|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加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加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4320元,并赔偿原告***432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94元(原告已预交),全部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