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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许昌市和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昌市和鑫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许昌市和鑫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市和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鄢陵县鼎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银行存款20362023.62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03
发布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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