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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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菏泽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万**、申*、李*、张**、牛**、刘*逾期交房违约金97242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万**、申*、李*、张**、牛**、刘*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万**、申*、李*、张**、牛**、刘*负担473元,菏泽天安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10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