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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利鑫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富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利鑫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1032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036元,由申请人德州富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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