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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京73民初174号

原告班秀琴,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程义贵,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缪顾进,男,****年*月*日出生,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

被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睿,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候磊,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班秀琴诉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字节跳动公司)、被告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阳光文化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卓锐

审判员崔宁

审判员刘义军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

法官助理张忠涛

书记员丁欣

裁判日期 2018-05-0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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