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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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远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正远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费人民币27234.63元、保险费人民币14864.92元、多贷贷款人民币36722.61元,合计人民币78822.16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00.35元,由被告深圳市正远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两被告应将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