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航信德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千丰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深圳航信德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千丰彩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4400元。 上述付款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9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