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鑫阜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68,123.94元; 二、被告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上海鑫阜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张*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9.05元,由被告张*及被告上海鑫阜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