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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海县华羽运输有限公司
盐城东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0991民初272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滨海县华羽运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2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2-01-18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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