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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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泉支行 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计2525元,由山东莒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