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寿光佳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寿光佳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姬**劳务费121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计52元,由被告寿光佳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