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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临沂市康发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刘**的银行存款共计200万元。

二、查封刘**名下的房产。

三、查封刘**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邑分公司投保的保险单(所有保单,共计500万元)。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山东环球印铁制罐有限公司、山东鲁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临沂奇伟罐头食品有限公司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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