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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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谯分公司 滁州市富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豪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滁州市富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滁州市富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7,332元,减半收取73,66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8,666元,由原告滁州市富邦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30 |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