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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花果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时兴指示标牌销售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贵阳市南明区时兴指示标牌销售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阳市南明区时兴指示标牌销售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6元,减半收取388元,由原告贵阳市南明区时兴指示标牌销售部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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