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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象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32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

二、撤销象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32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韦**、农*支付违约金3万元。

本案一审诉讼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诉讼费用4300元,由上诉人韦**、农*负担645元(已交纳),由被上诉人***负担36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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