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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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象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32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 二、撤销象州县人民法院(2021)桂1322民初45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韦**、农*支付违约金3万元。 本案一审诉讼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诉讼费用4300元,由上诉人韦**、农*负担645元(已交纳),由被上诉人***负担365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