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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鸿电气有限公司
罗定市永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9.84元,减半收取409.92元、财产保全费400元,以上合计809.92元(此款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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