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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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鸿电气有限公司 罗定市永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其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19.84元,减半收取409.92元、财产保全费400元,以上合计809.92元(此款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海鸿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