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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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浩鑫实业有限公司 茌平县瑞邦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茌平县瑞邦物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茌平浩鑫实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50000元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4270元,由申请人茌平县瑞邦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