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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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安徽荣华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言成工贸有限公司、安徽科思莫斯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安徽省金鳄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安徽佳瑞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安庆市佳璇贸易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606603.39元[其中代偿款8804296.6元,利息、违约金共9598371.79元(以8804296.6元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的标准暂计算至2019年10月14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3254元,保全费5000元,案件执行费85681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