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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工程款873137.71元。 二、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在欠付的48328.76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62元,由***负担2555元,***负担118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