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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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富天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证券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南宁市富天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7140821.92元,如存款不足,查封、扣押、冻结其与不足部分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