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利澳瑞凯(山东)民爆器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保利澳瑞凯(山东)民爆器材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蒙阴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234元,由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