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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诚恒工贸有限公司
长沙恒哲玖贸易有限公司
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固可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久中哲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合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固可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诚恒工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500000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固可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诚恒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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