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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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久中哲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合法,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固可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诚恒工贸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0元(若账上余额不足,则存入不限,取款冻结,直至冻足500000元,余额方可支取),或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衡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固可得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诚恒工贸有限公司名下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2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