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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诚今电梯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新泰市龙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新泰市龙康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戴**的用工主体责任;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湖南诚今电梯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免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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