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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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平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结案通知书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20)桂0821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8民终1968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20)桂0821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桂08民终196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
| 裁判日期 | 2022-01-2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