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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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支付代偿款30546.29元、保险费4772.19元、律师代理费300元、利息损失(以30546.29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5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元,由被告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