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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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银河汇窗帘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青岛银河汇窗帘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