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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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明珠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8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冻结存款告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