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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泰安市明珠建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8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冻结届满日见冻结存款告知书)。

裁判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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