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吉亿链电子商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亿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浙江亿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投资入伙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投资款本金30万元,并赔偿逾期还款的利息损失(从2019年7月24日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三、判令被告浙江亿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二项债务在被告***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4元,减半收取3062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1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