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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分公司
南通永一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锦城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海门分公司的银行存款130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7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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