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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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心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