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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秘银默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秘银默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回购款12137010.16元。

二、被告徐**、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秘银默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约金25220元(此后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所欠股权回购款为基数、按万分之三另计)。

三、被告徐**、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杭州秘银默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律师代理费28173元、财产保全担保费4783.76元。

四、驳回原告杭州秘银默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711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秘银默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案件受理费275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42元,由被告负担徐**、康*案件受理费9435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858元。

原告杭州秘银默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徐**、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0
发布日期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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