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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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帮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24798.55元、借款600000元,合计3724798.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98元(原告预交36598元)、鉴定费26700元,由被告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