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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惠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吉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市帮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市帮新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124798.55元、借款600000元,合计3724798.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598元(原告预交36598元)、鉴定费26700元,由被告惠州市龙湖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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