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22036元。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