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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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顺佳成售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售电及综合能源服务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后由乙方即被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上诉人深圳市顺佳成售电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故其选择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双方的管辖约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深圳市源磊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 发布日期 | 2022-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