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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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万汇矿产品有限公司 奈曼旗和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909元,减半收取22954.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2500元,合计40454.5元,由原告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1-26 |
| 发布日期 | 2022-0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