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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万汇矿产品有限公司
奈曼旗和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青花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909元,减半收取22954.5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2500元,合计40454.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26
发布日期 202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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