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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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58536.79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10月16日至实际还清上述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逾期利息(含违约金、管理费);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云南省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74元、邮寄费3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