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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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洛阳市孟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牛**各项损失3994.75元。 二、被告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牛**各项损失100元。 三、驳回原告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50元,由原告牛**负担19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负担60元,被告负担部分限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07 |
发布日期 | 2022-0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