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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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会医院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陕西淘德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796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1872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468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范围内支付被告***垫付的护理费1400元、垫付的医疗费31265.27元,合计32665.27元; 五、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32元、鉴定费228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西安天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