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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饶市匠工建业工程有限公司
上饶市匠工建业工程有限公司上高县分公司
江西省奥宝丽新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申请撤诉,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省奥宝丽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00元,减半收取1850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2021-12-09
发布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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