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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机械研究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其占有的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路原告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新(2018)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不动产权证范围内的房屋及场地。

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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