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易能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密分公司
哈密市华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市华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新疆太姥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易能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巴里坤县新盛砂石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74.06元,由原告巴里坤县新盛砂石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4-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