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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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宁夏泉龙吉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案按原告宁夏泉龙吉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3074元,减半收取26537元,由告宁夏泉龙吉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