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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宇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台州市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台州市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台州市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台州市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预缴4796元),减半收取25元,由台州市强盛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2-08
发布日期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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