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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金宵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潍坊市金宵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山东临朐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亿佰家购物中心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潍坊造字文化中心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潍坊造字文化中心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1
发布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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