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东达蒙古王置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东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内蒙古东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4797元、二次垃圾处置费24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内蒙古东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