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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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翼兴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翼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0元(原告已预付,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2-02-14 |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