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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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治市房吉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治市房吉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韩*居间服务费5000元,贷款担保费20000元。 二、被告魏**、殷**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韩*定金10000元,支付原告居间服务费8000元。 三、驳回原告韩*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60元,减半收取1680元,由被告魏**、魏小焕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具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 发布日期 | 2022-0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