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恒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民锋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恒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9元,保全费1295元,合计2954元,由原告江苏恒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2-02-1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