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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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丹阳市新区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2019)苏1181民初86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臧**及上诉人丹阳市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丹阳市新区房屋拆迁安置事务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均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2-01-04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