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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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租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租我家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基于双方的交易目的及合同内容,本案系双方基于委托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属委托合同纠纷。涉案合同中约定争议由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该管辖协议合法有效。合同乙方为租我家公司,其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故南山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原审法院对租我家公司、租无忧公司提起的诉讼裁定不予受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一审裁定认定错误,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5民初4136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4-01 |
| 发布日期 | 2022-02-17 |






